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交通运输局拟采购“县(市、区) (略) 况抽查”,现将此事项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二、购买的项目名称:县(市、区) (略) 况抽查
三、购买的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技术要求
(1)检测范围
截至2021年底, (略) (略) 总里程*.2公里,其中:县道2261.9公里,乡道2736.2公里,村道7141.1公里。根据部、省关于“2022年 (略) 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以上”的工作要 (略) 局的指导意见, (略) (略) 况检测实际,此次拟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里程共计1214公里。开展检测,检测总规模约1214公里 (略) (略) (略) 面平整度检测评定。 (略) 面检测评定服务工作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检测工作内容
检测设备应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满足国标《 (略) 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011) (略) 况快速检测设备,即能以车流速度(非稳定速度) (略) 面平整度、路面破损、前 (略) 况信息的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具体完成工作如下:
所有设备需根据《 (略) 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中“数据处理”的要求,向采 (略) 况检测所需各项指标的原始检测数据和系统自动处理的结果数据。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和《低等 (略) 技术状况评定指南》,采 (略) 况快速检 (略) 1214公 (略) (略) 面破损PCI、路面平整度RQI两项指标检测。路面破损PCI、路面平整度RQI检测结果须满足《 (略) 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中“数据处理”的要求。
(3)项目检测指标要求:
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略) 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011)、《 (略) 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面平整度两项指标,同步采集前方图像。
2.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主要服务规范 | 服务量 |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低等 (略) 技术状况评定指南》 《 (略) 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 (略) 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011) 按路面使用性 (略) 面养护管理要求, (略) 面检测 (略) 面损坏、路面平整度。检测设备采用采购人认可的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在正常车流速度下快速、准 (略) 面损坏、路面平整度数据。 | 约1214公里 |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2.履约验收时间:正式检测结果以及检测报告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 (略) 交通运输局。
3.付款方式:
(1)根据内财采[2022]13号文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待财政款项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待成交供应商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工期要求及服务地点:
检测工期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行外 (略) 况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检测评定工作。延迟1天处违约金*元,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 (略) 检测。
5.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为竞争性磋商,报价包括合同要求应提供的检测评定服务全部费用。 (略) 面检测评定服务的磋商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考虑合同段的工作量、工期、人员及各项检测评定服务费用等作为磋商报价依据。所有项目及报价均包括了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各种税金、规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6.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服务期结束后3个月内,若上级部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部分检测结果进行补测或复测,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完成补测或复测,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承接主体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级资质。
(2)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2年08月25日起至2022年08月29日止。希望社会公众提出有效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人(包括有意见的具体内容、事实、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逾期提出的意见将不再受理。
采 购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东 (略) 东段38号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
(略) 交通运输局
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