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 | ||
品目 |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稻谷,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小麦,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玉米,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谷子,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谷物/其他谷物,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薯类/马铃薯,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豆类/大豆,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豆类/绿豆,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豆类/小豆,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鸡,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鸭,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鹅,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1日 16: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 (略) 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转814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4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0591-*、郑先生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0591-*、*、*转814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7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 期限 | 采购金额 (大约数) | 简要概况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 | 12个月 | *元 |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 (略)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 (略) 址:http://**)】填写清楚并加盖公 (略) 邮箱(*@*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 (略) 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 (略) 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金额90%(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部分货物全部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或(2)任意一项的条件:(1)投标人投标货物若全部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2)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同时提供: ①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规定比例;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 (略)
开 户 行:中国光 (略) 杨桥支行
账 号:**
(三)售价说明:电子招标文件0元,纸质招标文件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地址: (略) 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41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郑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0591-*、*、*转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
电 话: 0591-*、*、*转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