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根据《略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次招标的资审条件--(3.1.3业绩:至少提供三个2013年1月至今,年度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与发票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证明,用户评价需说明合同金额)与《略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三)略的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条款相背离。
答1:按略
问题2: 1、资质要求“具有略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本次招标的服务外包有关系?2、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三个2013年1月至今,年度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至少3个同类业绩的限制略公司定制的,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2:按略
问题3: 招标文件“3.1 略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3.1.3业绩:至少提供三个2013年1月至今,年度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与发票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证明,用户评价需说明合同金额)”中的提供三个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是否太多?与《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略无关;”的精神相背,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
答3:按略
招标人:X市X区 代理机构:X公用工程
略 略
2017年#月#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