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20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专门生产太阳镜片的企业。企 (略) 瓯海区仙岩街道横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从事太阳镜片生产,资料建筑面积5300m2。2018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8年8月2日 (略) 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温瓯环建函〔2018〕39号),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产能达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员工70人,厂区不设食宿,实行白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1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变动,现阶段产能达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环评设计复合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实际复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清洗流水线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湿法除尘废水。湿法除尘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仙岩污水处理厂,清洗流水线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并汇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仙岩污水处理厂,仙岩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
项目复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放;退膜废气汇同擦洗废气一并集气引至22米高空排放;镀膜粉尘经集气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湿法除尘处理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覆膜边角料、TAC边角料、镀膜废料、收集的粉尘、退膜废液、污泥(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覆膜边角料、TAC边角料、镀膜废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退膜废液、污泥(干)暂存于厂区内,后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pH值范围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pH值范围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复合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醇、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退膜废气、擦拭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氨的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砂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上风向监测点(I号点位),于厂界东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下风向监测点(J-K-L号点位);于厂界东侧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下风向监测点(M-N-O-P号点位);与厂区内设置了1个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监测点(H号点位),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 (略) 厂界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和北侧(1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副太阳镜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碘值在800以上的活性炭,活性炭的用量和更换时间符合废气处理的需求;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待废活性炭产生后需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