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略) :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京房兴函〔2023〕4号)收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2023〕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0〕0054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规划用地情况的复函》(京规自房函〔2021〕25号)、《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 (略) 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5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其他相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55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