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宁泉生鲜大卖场
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宁阳西路王朝景园5幢1003-1007号
成交金额:9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加强监所安全管理,满足工作需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按照相关要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食堂食材配送(不含粮油),食堂就餐人员约245人。 服务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需要变更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树民、*世辉、夏经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2.金额:0.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公安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略) 青龙东路 (略) 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联系方式:方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青龙东路 (略) 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吴工、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吴工
电 话:0563-*,0563-*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