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固 (略) 年产*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开区和平 (略) 1号 (略) 厂房A区 |
建设单位 | 湘潭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固 (略) 投资*元,于湘潭经开区和平 (略) 1号 (略) 厂房A区建设年产*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05m2,主要原料有PVC树脂粉、碳酸钙、CPE 增韧剂、硬脂酸、石蜡、色粉、稳定剂、ASA膜、润滑油等,主要设备包括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双滚轴压花机、定距自动化切割机、冷却水池、脊瓦机烤箱、压型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破碎机、粉碎机等,主要工艺有合成树脂瓦工艺简介:原料-投料-混料-上料-加热挤出-成型-切割-检验-成品。脊瓦生产:烘烤--模具压制成型-检验-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挤出及脊瓦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密闭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