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略) 委、省政府“向水要地”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略) 广安区垦造水田项目
二、项目建设背景
(略) 目前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尚有848万亩的缺口,需要利用稳定耕地进行补足才能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水田约占50%即424万亩。同时,按照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布局,未 (略) 共需新增建设用地54.15万亩,其中需补充水田指标32.49万亩。未来一个时期特别是 (略) 各项建设对水田指标的需求十分巨大。省自然资源 (略) 、 (略) 、岳池县开展了“垦造水田”项目试点工作。
我区为浅丘带坝地貌,受地形条件限制,水田面积偏少,占补平衡指标总量储备不足。在全国动态平衡监管库中,广安区的指标数显示为-33.7786公顷,其中:水田-24.0696公顷。这意味着我区占用耕地将无法履行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任务,组卷报批也将暂时停滞。同时,若再有耕地流出,又不采取进出平衡措施,耕地呈现净流出状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也将受到冲击,难以完成。垦造水田是通过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从而增加农业生产收益的土地整治项目。同时,项目建设产生的水田指标及粮食产能指标,也可 (略) 建设占补平衡的需要。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 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要。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重要 (略) 委、省政府“向水要地”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2. 是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的现实需要。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是保障我区重大项目落地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是解决水田指标不足的现状,缓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压力。
3. 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垦造水田”项目能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地,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适宜地区开展“垦造水田”项目,是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可行性
该项目选取的地块水资源条件较好,现场道路条件比较完善,地形条件较为平缓,地块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且不位于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城镇开发边界、重大建设项目预留、林地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变更调查数据中坡度级为4级、5级、已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同时,镇、村两级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具备施工条件。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期限
2023年至2026年全区共建设垦造水田3.5万亩。
五、项目建设资金及来源
本项目总估算投资15.75亿元,其中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运营费10.85亿元,技术服务费1.4亿元、青苗补偿及后期管护费1.575亿元、不可预见费及税费1.575亿元、自然资源规划局及乡镇工作经费0.35亿元。资金来源为招商引资资金,由公开招引的投资人按照项目建设所需分阶段全额投资。
六、项目实施模式
(一)项目实施主体
由区政府书面授权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招标人,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EPC+F)模式,面向社会进行招商引资,通过招商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引入社会资本, (略)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所有费用采用包干的方式且投资人自负盈亏,由项目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前期筹备”、“项目实施”、“验收及指标交易”、“后期管护”等全部实施过程。
(三)项目后期管护主体
项目建成移交前,由投资人负责管护;移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和土地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种植和管护责任。
(四)项目监管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项目监管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五)合作模式
根据国家 (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相关政策,采用“全流程大包干、全流程跟踪监督”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使用指标收益分成的合作模式。
(六)分成比例
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新增水田验收证书后(指标数量以上级颁证数为准),区政府无偿分成不低于15%的指标或指标流转收益,投资人分成不高于85%的指标流转收益,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投资人全力配合联系对接指标接收地,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程序流转交易,在流转指标转让款到达区财政30个工作日之内,由区财政局转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七)标段划分
我区目前预计适宜垦造水田面积约3.5万亩,按照乡镇潜力资源情况进行标段划分,每一个标段预计可垦造资源17000亩左右(具体以投资人项目包装上报审批为准),全区共划分2个标段,招引2个投资单位。
一标段:花桥镇、龙台镇、恒升镇、肖溪镇、石笋镇、白市镇、白马乡,可垦造资源约17000亩;
二标段:井河镇、兴平镇、悦来镇、东岳镇、大安镇、大龙镇、彭家乡、浓溪镇、龙安乡、协兴镇、官盛镇,可垦造资源约18000亩。
(八)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测算出亩均投资成本约4.5万元(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运营费3.1万元、技术服务费0.4万元、青苗补偿及后期管护费0.45万元、不可预见费及税费0.45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局及乡镇工作经费0.1万元)。具体以工程施工设计财政评审为准。
七、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分为项目选址、编制可研报告、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信息报备和后期管护,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1. 投资人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项目垦造地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投资人进行群众垦造意愿调查。
2. 项目选址后,由投资人聘请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投资人将通过评审的可研报告材料报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区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立项。
3. 项目立项批复后,由投资人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投资人按通过评审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依法依规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项目工程施工前,由投资人组织人员、乡镇配合,对已选址地块进行土地清查和青苗、地上物造册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5. 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施工工作。投资人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开展施工。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项目施工数量、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做好项目各项监理资料。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设计方案需变更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 项目施工完成后,投资人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各项验收资料,由投资人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对项目进行初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由投资人督促施工单位在10日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的,由验收组出具初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确认验收。
7. 市级对项目进行确认验收期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密切配合 (略) 级对项目进行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各种资料。验收确认不合格的,由投资人在10日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确认验收;验收确认合格的,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及时配 (略) 和省申请备案。
(三)后期管护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长期)
8. 投 (略) 级验收意见函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落实管护责任。项目移交后,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和土地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种植和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下做好项目地力培肥和项目移交后至少连续三年的水稻种植工作。
八、责任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招商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引投资人,配合投资人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意愿调查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指标流转等工作。负责牵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二)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投资人做好可研、立项、规划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期间土壤改良、育种播秧、施肥;配合做好项目后期种植管护,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三年的水稻种植,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同时负责项目后期地力培肥和种植指导、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项目规模化经营,防止耕地撂荒及非粮化现象。
(三)区财政局。配合投资人做好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负责投资人获得指标款的收入及拨付。
(四)区水务局。配合投资人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选址工作,提出水文分析建议,提出取水、引水、蓄水、调水工作意见。
(五)区发改局。配合投资人做好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工作,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
(六)区司法局。负责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对招商方案中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
(七)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投资人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选址,负责选址地块群众意愿调查、土地清查、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登记、争议调解、民事协调等工作;负责申请和发放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款、工作经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种植水稻降低收益补偿款、激励补贴和泵站管护费;全程参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及项目复垦地块质量签字确认;负责本乡镇所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后基础设施的管理,承担项目后期种植和管护主体责任,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负责推进项目后期规模化经营,积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八)区公安局。负责项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九)区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十)投资人。投资人负责保障开展各阶段工作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开展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变更)与概算编制、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编制。 (略) 、市、区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配合区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为成员的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确保建设质量。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垦造水田质量监管机制,严控工程建设质量,落实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联系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定期召开项目建设专题会,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管控、质量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尽责履职,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相关标准。
(三)强化部门联动。垦造水田项目是落实耕地保护“国之大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项目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实施验收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