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2024-00021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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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1 号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略) 主持召开了《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8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位于宿豫区东部,顺河街道境内, (略) 和宿豫区人 (略) 委、省政府南北挂钩推动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号召的一个重大合作项目,2006年11月1日正式签定共建协议。宿豫区政府于2007年6月14日正式成立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7年编制了《张家港宿豫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面积为5.35km2,规划范围为:北至恒山路,东至规划路,南至宿泗路、泰山路,西至张家港大道、金沙江路。2007年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纳入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于2008年9月取得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管[2008]234号)。2017年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于编制《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规划》,规范范围为:东至锦丰路、南至宿泗路、西至张家港大道、北至泰山东路,管辖范围减小至2.2km2。
2021年12月,宿豫区印发了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新三定方案,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编制了《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此次规划范围东至曹高路,南至南京路,西至张家港大道,北至天台山路,规划面积8.57km2;产业定位为:主导发展以智造核心为引领,依托创新与综合型配套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及啤酒饮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允许与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延伸或互补的低污染产业入驻。
《报告书》在梳理园区发展历程、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开发 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规划》和相关上位规划的协调性、 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预测和评价了《规划》 实施对区域水、大气、土壤、声、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了环境 风险评价、碳排放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 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报告书》基础资料较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规划》提 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从总体上看,规划园区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超标,园区周边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规划》实施后将增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因此园区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 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 《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开发建设应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相协调。园区内规划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一般农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方可开发建设。建议将规划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约30.43公顷)调出规划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污染永久基本农田。应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项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加强对园区周边居住区等生活空间 (略) 校的防护,商住区、文教区与工业用地之间应分别设置不少于50米和100米的空间隔离带,确保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安全。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略) 、 (略) 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加强危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完善配套防控措施。
(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附件2),禁止引进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强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强化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且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强区域雨污收集系统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的建设,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处理,落实再生水回用规划;强化园区内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25年底前实现应分尽分。园区依托国家能源 (略) 供热,不自建集中供热点,应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 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区域防控体系,加强区域环境监管、应急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七)按《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园区内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调整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拟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供建设项目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附件:1.《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2.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黄? 烨????? 高? 工???? 江苏 (略) ????????????
刘久根????? 高? 工???? (略) 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陈建林????? 副教授???? 南京大学????????????????????????????
张小海????? 高? 工???? 江苏 (略) ????????????
宋吕军????? 副处长???? (略) 生态环境局?????????????????????
钱? 骥????? 副局长???? (略) 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先巍????? 副局长???? (略) 宿豫区商务局???????????????????
刘??佳????? 副局长????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附件2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清单类型 | 准入要求 |
主导产业 | 主导发展以智造核心为引领,重点聚焦产业融合创新应用的食品及啤酒饮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并依托创新与综合型配套服务产业,同时允许与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延伸或互补的低污染产业入驻。 |
产业准入要求 | 优先引入: |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 | |
2、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
3、食品及啤酒饮料优先发展: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宠物饲料加工;啤酒制造;饮料制造。 | |
4、智能制造优先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5、生物医药优先发展:酶制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
6、新材料优先发展:金属新材料、电池新材料、能源新材料、膜新材料、防水新材料等。 | |
禁止引入: | |
1、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明确的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 | |
2、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略) 实施细则(试行)》的企业或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 |
3、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
4、白酒酿造、制糖、植物油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项目; | |
5、线路板生产、铅蓄电池制造、纯电镀、纯翻砂铸造工艺项目; | |
6、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含化学提取和溶剂提取的中成药、P3和P4实验室项目; | |
7、化学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项目; | |
8、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涉VOCs涂装企业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 | |
9、化工、印染、造纸、化肥、染料、农药、电石、冶炼、铁合金、焦炭、制革等重污染项目; | |
10、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运输的项目,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 | |
11、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的项目;?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定规划等管理要求; |
2、严格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略)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 | |
3、严格保护园区规划生态空间、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 | |
4、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
5、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对于居住区周边已开发的工业用地,应加强对现状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居住区周边已开发且后续实施用地置换的工业用地,以及居住区周边未开发的工业用地,将优先引入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企业或项目,并设置绿化隔离带; | |
6、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 17.7t/a、NOX 27.17t/a、颗粒物133.67t/a、非*烷总烃 94.72t/a、硫酸雾8.54t/a、HCl1.23t/a、氨0.25t/a、硫化氢0.5164t/a。 |
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366.24万t/a,COD182t/a、SS39.37t/a、氨氮18.3t/a、总磷1.88t/a、总氮53.24t/a。? | |
环境风险管控 | 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周边区域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
2、制定并落实园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 | |
3、加强平时演练,园区应将加强对各企业风险源的监控,定期检查; | |
4、严格筛选进区项目,禁止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后、风险防范措施疏漏、抗风险性能差的项目入区; | |
5、合理规划园区布置,危险装置区应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缓冲隔离带。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回用水平,鼓励企业节能技改,减少单位产值/增加值新鲜水耗,设定指标如下:(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超过0.5吨标煤/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m3/万元; |
2、张家港宿豫工业园本轮规划范围总土地面积为856.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13.93公顷,工业用地326.42公顷。在规划期内,需对工业用地加以严格控制,在保证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大于9亿元/平方公里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不得突破326.42公顷。 | |
3、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及以上要求。 |
抄送: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宿豫区商务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