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小组发〔2024〕4号
中共新化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化县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国有林场,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
现将《新化县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化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1日
新化县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新化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湘教通〔2024〕120号)《 (略) 教育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招生入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娄教通〔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高质量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明确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尽量为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全面防范择校择班行为。
(三)坚持户、房优先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顺序,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原户籍、原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通过新化县人民 (略) 站、新化县 (略) 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 (略) 报名派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城区(中心城镇)学校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其中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公办学校(新化县实验小学、上梅街道第二小学、上梅街道第三小学、上梅街道第四小学、上梅街道第五小学、上梅街道北塔学校、上梅街道五星小学、上梅街道大洋江小学、枫林街道新田小学、新化县芙蓉学校、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上渡街道中心小学、上渡街道铁牛小学、上渡街道明德学校、上渡街道新商学校、上渡街道中心学校本部、上渡街道白沙洲小学、上渡街道资源小学、上渡街道塔山学校、上渡街道前锋学校、上渡街道金字小学)和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在籍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在上述学校就读但符合城区生源A、B、C类条件需要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小学毕业生。
四、生源分类
A类:有户籍。具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在网上学位申报日前新迁至城区的户口同等对待),提供学位,就近入学。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仅小学需要,下同)。
B类: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安排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C类:有房有证。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好的提供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D类:定居、务工、经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固定居住满一年或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办理了居住证的优先派位),优先摇号派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居住证,定居人员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含购房款给付凭证等)、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监护人开户的水、电或燃气的缴费凭证两张;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住务工单位宿舍者提供单位证明)、入学前连续12个月的新化县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经商人员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入学前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
E类: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自谋生计满一年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摇号派位,跨区域调节,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
五、优先对象
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为确保招生政策落地生根,县教育局开通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受理日期为8月8日至9月10日。
县教育局纪委??????????????073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