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 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 (略) 复合调味料、复合酱味汁、肉制品、水产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5号 | 2024.4.25 |
2 | 关于南京 (略) 年产*对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及*只工业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6号 | 2024.4.26 |
3 | 关于江苏同盟汽 (略)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NVH控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7号 | 2024.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