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永川职教中心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 (略) 永川职教中心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职教中心文〔2024〕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京咨华夏(北京)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永川职教中心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 (略) 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永川区龙马大道1001号永川职教中心校园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包括生活用房*平方米,实训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暖通等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环境等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8.*元,预备费2393.*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