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LISXHTGK]*
二、项目名称: (略) 灯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黑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七政街世纪嘉园B栋二单元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旭辉 (略)
地 址:黑龙 (略) 香 (略) 香坊松乐街2-3号
被投诉人2:青冈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青冈县原政府办公楼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规格型号未实质响应。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锂电池属于 CCC 强制认证产品,黑龙 (略) 不具备该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略) 场准入制度,不具备生产厂家要求,黑龙 (略) 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