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疑回复函
投标单位:
根据投标单位对“新型磷石膏材料植生基质创新性关键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 (略) 湾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提出的疑问做出以下答疑:
提疑内容:招标公告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要求必须具有相关业绩,且根据最新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业绩亦不应当作为限制性条件。但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增加了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不 * 致,且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冲突。因此,是否应当去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内容:
1、 (略) 及招标文件均未将“业绩”作为资格审查项。
2、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业绩”是“类似业绩”的释义。
(略) 尚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