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的相关要求,2024年12月21日,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在本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对“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相关单位汇报,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后,验收单位对验收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富宁县四亭那河砂石场
建设性质: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技改后矿权面积由0.3415km2缩减至0.092km2,开采标高由+930~620m变更至+756~620m,开采规模由(略)吨/年扩大至(略)吨/年。技改后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公分石、细砂、水洗机制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