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松 (略) 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环评股)
邮 编:*
建设项目名称 | 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内蒙 (略)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 (略) | |
项目建设地点 | (略) 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组原 (略)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项目基本情况 | 企业拟新建粉磨车间1座,面积为912平方米,粉磨车间内布设3条石油焦磨粉生产线,依托现有建筑改造原料库1间,面积为2400平方米,现有办公生活用房274平方米。设计年产纳米级石油焦粉*吨。 | |||
项目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研磨收集工序粉尘、粉料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1) 2) 三、固废: 1)厂区设垃圾桶,员工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除尘灰为成品石油焦粉,直接回收。 3)企业根据除尘器使用情况提前联系厂家对布袋进行更换,废布袋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噪声: 1) 减振基础、消音器、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