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沂源旭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沂源旭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沂源旭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沂 (略) 反映。
联系人:任昌胜 电话:#
建设单位:沂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淄博 (略)
监测单位:沂源恒发水土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沂源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