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南四巷55号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地址: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南四巷55号
联系人:魏工电话:*
4、验收监测单位:乌鲁木齐星辰 (略)
5、项目概况:
2020年9月,山西安辰 (略) 完成了《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12月4日,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新环审[2020]231号。
2023年12月,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建成投运。
2023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取得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下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新环辐证[*],许可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新疆 (略) 委托乌鲁木齐星辰 (略) 对本次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针对现场情况,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6、验收结论:
新疆 (略) 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新环审[2020]231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