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编号:HHHTKYDZS-2023-005
呼和浩特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售货经营
一、工作范围
呼和浩特客运段辖内包头地区始发普速旅客列车商品销售。
包头地区始发普速旅客列车售货经营:包头至大连K1566/5、包头至哈尔滨西K1382/3、包头至南宁Z337/8、包头至锡林浩特K7916/8旅客列车。
二、经营范围
商品销售经营范围
1.招商产品范围:呼和浩特客运段包头地区始发各次普速旅客列车经营销售的烟酒(罐装啤酒)、食品、土特产品、纪念品、旅行用品、电子产品(不含充电宝)、文化用品等。
2.响应人具有以上产品的经营资质。
3.列车销售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 (略) 、 (略) 的相关要求, (略) 、 (略) 和客运段规定以外的商品。
4.禁止销售带有色情暴力等违法违纪内容的书刊、杂志以及白酒类、纪念币类、药品类、医疗保健器具类、陀螺玩具类、衣袜等百货类商品。
5.响应人具有产品配送入库(车辆段客技库)和进站(标段内各次列车始发站及途经需补料车站)后上车的条件(承诺书)。
6.响应人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客运段关于列车商品销售的各项要求,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妥善存放。呼和浩特客运段是列车商品销售的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客运乘务员的管理模式和标准对商品销售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7.招商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必须经呼和浩特客运段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高于物价局及呼和浩特客运段2022年度旅客列车商品销售价格。
8.响应人必须通过稳定正规的进货渠道进货,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规定进行把关,与商品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签订的进货合同,应将副本抄送呼和浩特客运段。因列车商品销售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纠纷,由中商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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