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甘肃 (略) 年产1.*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行政辅助区金属屋面施工招标
2.2 招标单位:甘肃 (略)
2.3 数量:金属板屋面约*平方米(其中3#楼6789.07m2、6#楼3753.4m2、7#楼1192.66m2、18#锅炉房247.58m2)
2.4工期:根据*方安排施工,满足工期要求。
2.5工程地点: (略) 成县红川镇红川工业园区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人验收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2.7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承包本项目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等证书。
3.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5投标人提供完整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屏。
投标人提供中国 (略) 《http://**》查询的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略) 页截图。
正本的份数:1份
副本的份数:3份
同时单独附交1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1份)。
8.投标有效期
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9.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9.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2地点:甘肃 (略) 三楼会议室
12.付款方式:
13.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要求,施工周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13.2、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项目招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3.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
13.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风暴、防洪、排涝、排水、地震、冰冻、环卫、市容等)因素所增加的费用。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14.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