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套智能遮阳天幕、*台AI电机建设项目 | (略) 文智能制造(浙江)有限公司 | (略) 工业园区( (略) 西侧、新星大道北侧) | 浙江 (略) | 年产*套智能遮阳天幕、*台AI电机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氨氮和总磷入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限值要求,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的规定;其他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在注塑机出料口以及出料口冷却段、锡焊工序和清洗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注塑、锡焊和清洗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 (略) 、一般废零部件、废锡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 (略) 板及电子配件、废灯管、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墨盒、测试废液、废擦拭纸、废导热油、废硒鼓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