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4〕230号
宁夏誉诚昊达新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誉诚昊达新 (略) 永宁李俊 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吴家湾以西,项目代码为:2301-(略)-04-01-(略)。项目新建1座200MW/400MWh锂电池储能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亩,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等建筑,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等设备、配套供水、供电、 (略) 理等设施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93.64吨标准煤(当量值)、5867.8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略)kWh。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1.51tce/万元;万元产值能耗(等价值)0.81tce/万元;电站综合效率82.11%。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略).37吨,万元工业总产值碳排放量指标为1.59tCO2 /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指标为2.98tCO2 /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略))、《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 (略)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