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WZC[2023]008 | ||
项目名称 | 山东济 (略) 所属49辆闲置车辆 | ||
出让方全称 | 山东济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期限 | 2023.2.10—2023.2.23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00元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1:11月30日;标的2: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标的1: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012号; 标的2: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013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山东济 (略) 2022年第19、20、22次总经理办公会记录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根据《 (略)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修订版)》济钢资字[2022]16号规定,山东济 (略) 内部审批。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历城区工业南路52号山东济 (略) 院内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资产为山东济 (略) 所属车辆总计49台。 标的1:9台闲置公务车,均为闲置公务用车,包括五十铃牌皮卡3辆、帕萨特轿车2辆、大众牌宝来1辆、现代轿车1辆、桑塔纳轿车1辆、金杯面包车1辆。车辆购置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4年10月之间,产权持有单位启用时间为2019年9月左右, (略) 内部公司之间调拨车辆。该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行驶里程较长,外观状况一般,操纵系统及制动系统工作无明显异常;内饰一般,各类灯光及辅助设施的经济状态一般。年审有效期分别截止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11月22日。车辆的交强险已分别购买至2023年3月9日至11月22日,挂牌金额:86300元。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标的1).rar 标的2:40台退运巡游车,投入运营时间为2017年2月-2019年2月,油气巡游车辆包括桑塔纳轿车38辆、起亚福瑞迪轿车2辆。车身外观统一喷涂翻新,操纵系统及制动系统工作无明显异常;内饰现状一般,各类灯光及辅助设施的经济状态一般。年审有效期分别截止为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其中2023年2月到期4台)。车辆的交强险已分别购买至2023年3月9日至11月22日(其中7台交强险已到期,2台至2023年2月14日到期),挂牌金额:*元。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标的2).rar 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查勘车辆联系电话:0531-*,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标的1、2组包划分受让; 2、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购买保证金,标的1:2万元,标的2:5万元,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根据标的车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同一标的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该标的按挂牌底价成交;同一标的物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让方选择网络竞拍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购买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项目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诺在10天内过户完毕。 8、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9、资产移交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11、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1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 ||
特别事项披露 |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转让方要求,本项目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示一个周期后,如果所有标的未能完全转让,再延长一个公示周期。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李先生、葛先生、朱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