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压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略) 政府规范性文件逐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书,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层层强化责任,保障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深入一线指导。我们认 (略) 、市备春耕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县(区)、乡(镇)、村(屯)生产一线,重点督导秸秆离田、翻埋等各项备春耕生产工作。三是加快台帐建设。 (略) 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工作的通知》(2020)农科(能生)字第18号文件要求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略) 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做到秸秆综合利用可追溯。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积极行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项补贴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典型案例,提高了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强目标考核。我市下发了《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鹤秸联办发〔2021〕3号)、《关于开展2 (略) 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鹤秸联办发〔2021〕4号)、《202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鹤秸联办〔2022〕1号)、《关于开展2 (略) 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鹤秸联办发〔2022〕3号),组织县(区) (略) 秸秆综合利用核查工作。
通过充分 (略) 相关扶持政策,在省农业农村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94%,通过生态环境部卫星 (略) 级督查,20 (略) 未有确认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的现象发生,大气环境污染明显改善。20 (略) 通过秸秆还田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分别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5 %,还田利用率75.52 %。
五、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东山区东山路4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