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市正和废料综合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碎石废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正和废料综合 (略) 年产36万吨碎石废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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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正和废料综合 (略) 年产36万吨碎石废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 | (略) 大栗子街道望江村 | (略) 正和废料综合 (略) | (略) (略) | 该项 (略) 大栗子街道望江村二社档石白马沟门,项目厂界北侧隔农田70 (略) 挡石养鸡厂,东侧隔道路150m处为档石沟居民区(约有25户);西侧及南侧均为林地,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6万吨碎石废料。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在营运期装卸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破碎、筛分工序及传送输送工序产的粉尘。(1)本项目共计2条(1#和2#)生产线,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2)本项目在皮带输送、上料、装卸及堆场堆料产生的扬尘,经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有破碎机、圆振筛、皮带输送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建筑材料企业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