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 3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现修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 (30分) | (1)若有效投标人≤5家,则取所有有效价(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有效投标人>5家时,以所有有效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的定义:投标报价满足最高限价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报价的得分为: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2)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3)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 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K---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总价得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90%的,只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