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勃利县倭肯河流域碾子河源头及支流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通讯地址: (略) (略) 大同街10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勃利县倭肯河流域碾子河源头及支流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黑龙 (略) 勃利县 | 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 哈尔滨龙环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栖息地生态恢复工程、河道基底改善工程、河口生态恢复工程和生态保护设施工程,总治理河段长度约11.04km,其中九龙水库至分叉口段河道长度2.58km,通天水库至分叉口段河道长度 2.62km,大五沟下游段河道长度5.84km。本工程不新增永久用地,临时占地位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 |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生产废水,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机 (略) 域,施工机械送至专业清洗单位清洗。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 (略) (略) 面养护;文明施工,在工 (略) ,非雨日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淤泥暂存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保持较好工作状态;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村屯等噪声敏感点;在临近居民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用,不外排;河道垃圾在施工场地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 (略) 置。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森林公园内施工采取围挡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 (略) 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