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评估项目邀标公告
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评估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自然资 (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评估项目
2、项目内容:根据业主提供的测绘图纸和规划设计条件,对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并出具正式土地估价报告。
3、服务期:1年
4、招标控制总价:(略)元
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安 (略) 《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宗土地收费不超过2800元,总价不超过(略)元(根据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 (略) 理。最终结算根据实际产生数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本次采购控制总价。
5、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按实际产生数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经招标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款(无息)。
6、成果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相关要求
1、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具有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取得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中标后需常驻凤阳负责此项目;
(3)投标人须是收到投标邀请书单位,其他单位前来投标无效。
开标时须手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内同样有效。
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2)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4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凤阳县自然资 (略) 二楼会议室。
三、确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确定中标单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以提出投标报价单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单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自然资 (略)
地 址:凤阳 (略)
联系人:黄股长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中良大厦19楼1907室
联系人:余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