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壁庄水库管理,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水务中心会同灵寿县、鹿泉区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共同划定了黄壁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河北省水务中心黄壁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黄壁庄水库主坝、副坝、电站重力坝、正常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新增非常溢洪道、牛城小坝、连接坝的山体及丘陵等所占土地,管理范围以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边线为界,具体为:主坝、正常溢洪道为正常溢洪道二级消力池末端至灵正渠右侧鬼子闸下游末端连线以内地带;小电站东围墙向北过灵正渠顺河北省水 (略) 二处东围墙以外3米范围;河北省水 (略) 二处围墙西北角至 (略) 以内地带; (略) 北侧顺主坝排水沟堤梗外缘至 (略) ,南侧外缘至 (略) ;牛城村浇地渠道以北, (略) 以西,新增非常溢洪道停车场以南,主坝与新增非常溢洪道连接坝段下游坡脚以东地带;非常溢洪道、新增非常溢洪道为建筑物左右侧外30米范围,新旧溢洪道尾水渠西至新旧非常溢洪道工程,北至旧尾水渠左岸外1米范围内,南至新尾水渠右岸征地线,东至灵正渠岸边;牛城小坝为非常溢洪道上北边墙向西坝脚外5米以内地带。
(二)河北省水务中心黄壁庄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为黄壁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边线外延100米的范围。
二、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河北省水务中心黄壁庄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20米(大沽高程)淹没线以下的范围。
(二)河北省水务中心黄壁庄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外延至校核洪水位线128米(大沽高程)顺山坡向上延伸100米外包线内的范围。
三、黄壁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由河北省水务中心管理和使用,保护范围内土地性质不变。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矿渣及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妨碍库区行洪的活动。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修坟、挖掘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侵占、毁坏通讯、 (略) 、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四)在坝体修建码头或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填库、围库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减少水库库容、危害水库安全、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以及侵占、损毁水库工程设施的活动。
五、在黄壁庄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跨河、穿河、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需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
六、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界桩和告示牌。
八、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