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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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略) (略) 金林区医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略) (略) 金林区金山屯镇大丰路与沿河街交叉口西北侧 | (略) 金林区民政局 | 哈尔滨 (略) | 该项目 (略) (略) 金林区金山屯镇大丰路与沿河街交叉口西北侧,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9430.16m2,总建筑面积13319.64m2。项目主体建筑包括综合楼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766.00m2、综合楼一层建筑面积为2686.74m2、综合楼二层建筑面积为2765.70m2、综合楼三层建筑面积为2686.74m2、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为2686.74m2、综合楼五层建筑面积为1446.32m2、机房建筑面积为281.54m2,内设消防水池(容积为95m2)、消防泵房、配电间、弱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进风机房、排风机房和污水处理间(应急事故池容积为90m2)、居室(含沐浴间)、库房、阅览室、护士站、书画室、公共休息区、总值班室、洗衣房(含晾晒间、保洁间)、棋牌室、亲情网络室、会客室、理发间、电梯间、开水间、设备预留用房、楼梯间、食堂及医疗废物暂存间。 | (一)施工期间管理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本身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涤废水,产生量较少,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以施工车辆和工具冲洗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需对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加强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当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施工期噪声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工人废弃物品,集中收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后,可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运营期项目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设备维护,无组织恶臭气体、*烷、氯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经收集后(集气效率90%),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附效率90%),通过楼体外侧沿高于楼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食堂安装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去除后,通过楼顶的油烟专用通道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 2.废水。运营期项目医疗机构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及栅渣、医疗废物、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餐饮厨馀及废油脂。运营期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及栅渣经脱水、消毒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医疗废物、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餐饮厨馀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 4.噪声。运营期设备安装减振垫,处于厂房内部,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是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