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略) 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略)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即日起“梨马办”民生服务平台开通受理企业各类困难诉求及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各类举报,坚持“快诉快办”原则,树牢“有呼必应、有乱必治”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合理诉求, (略) 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损害营商环境投诉渠道
关于损害营商环境各类行为的投诉内容,设立电话投诉和“梨马办”平台投诉,投诉电话:0996-*;“梨马办”平台投诉通过“我要投诉”模块发布相关投诉内容。广大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以上方式反映关于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投诉电话和平台24小时在线服务,并为群众提供图片传送相关证据材料等功能。
二、损害营商环境投诉范围
1.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市有关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定,擅自扩大审批职权和范围。
2.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申请材料,增加申请人义务,提高审批门槛。
3.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程序,或者不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市已出台的优化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4.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市出台的精简审批时间有关规定。
5.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除法定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外,强制、 (略) 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将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服务 (略) 场主体。
6.不按规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审批结果等。
7.违规收取费用。
8.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事难办”。
9.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公 (略) 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
10.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1.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12.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13.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4.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的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15.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上推下卸、回避矛盾。
16.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7.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
1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以下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 (略) 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信访程序的;
3.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已经给出处理意见的;
4.投诉事项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5.投诉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6.投诉事项依法应由或已由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7.投诉人无新情况或新证据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
8.对问题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9.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范围。
(略) 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