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公司,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 (略) 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略) (略)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司发〔2024〕38号)和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磴口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磴政规字〔2022〕1号)作出修改 将《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 (略) 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磴口县机电井管理办法>的通知》(磴政规字〔2020〕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相关文档: 修改后《磴口县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docx一键下载: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