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佳 (略) 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道头村 | 宁波佳 (略) | 宁波佳 (略) 成立于2005年,其公司前身为象山县橡胶制品三厂,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象山县橡胶制品三厂于2008年8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编制了《象山县橡胶制品三厂年产300条给煤机皮带和*套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1日通过象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浙象环许【2008】154号”,又于2011年4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编制了《高压气囊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6月24日通过象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浙象环许【2011】194号”,并于2021年11月对两个项目一起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密封件型号发生变化,需配套增加16台硫化机,同时减少原有硫化机的产量,可避免更换模具,减少人工成本,专用硫化机与产品型号对应,可提高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密封件及给煤机皮带总产量及橡胶总重量基本不变;由于产品中需添加铁件,因此需配套增加抛丸工序和喷胶工序对铁件进行前处理;对原有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 造。由于原辅材料用量未变,本项目建成后,产品仍为300条煤机皮带和*套密封件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喷胶废气经过干式过滤后与混炼废气、出片废气一起经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硫化模压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 抛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3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 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DA004)排气筒排放。 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5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最终由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设置双层隔音门窗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实施后废化学包装材料、混炼除尘灰、废活性炭、废纸壳、废UV灯管、混炼工序废除尘布袋、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弃毛刷、废弃样品、边角料、废钢丸、抛丸除尘灰、炉渣、蒸汽发生器房除尘灰、湿式除尘器沉渣、抛丸和蒸汽发生器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废油、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