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略) 数据局
2024年8 月13 日
地址: (略) (略) 199号
邮政编码:*
(略) (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最高限价:*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3日
地点: (略) (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8点30分-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4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南通 (略) ( (略) 经济开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会议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数据局
地址: (略) (略) 19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南通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 (略) 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
联系人:*庆燕
联系方法:*
(略) 数据局
2024年8月13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 (略) (略) 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响应文件的报价表必须盖章。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1.3响应文件签名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文件、一包价格文件(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2.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响应文件的拒收
4.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 响应文件的撤回
5.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5.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5.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活动。
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6.1.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签名,报价表未盖章或签名的。
6.1.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1.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7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8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0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4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 (略) (略)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网络运营者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 (略) 数据局决定对单位信息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明确信息系统现状,发现系统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降低系统被攻击的风险。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
《GB/T*-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测评原则:
1、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
测评人员应当没有偏见,在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评估双方相互认可的评估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式和解释,实施评估活动。
2、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原则:
依照同样的要求,使用同样的评估方式,对每个评估实施过程的重复执行应该得到同样的结果。可再现性和可重复性的区别在于,前者与不同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有关,后者与同一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有关。
3、连续性原则:
确保在高速变化的信息安全环境中,在有效的服务期间内,保证采购方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采购方单位新增设的信息资产和服务,或新建立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局部系统的重新评估。从经济上,降低了采购方单位的成本,从信息安全性上,保证信息安全测评的动态稳定性。
4、扩展性原则:
在评估过程结束后,信息安全测评过程要保持扩展性,从扩展的属性上进一步加强测评结束后采购方的安全管理有效性和可用性。
5、保密原则:
在测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对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允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以及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
6、互动原则:
在整个测评过程中,强调采购方的互动参与,每个阶段都能够及时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测评的内容、方式做出相关调整,进而更好的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7、最小影响原则:
测评工作应该尽可能小地影 (略) 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阻塞、服务中断等),如无法避免,则应做出说明。
8、规范性原则: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实施必须由专业的测评服务人员依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对操作过程和结果要有相应的记录,并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
9、质量保障原则:
在整个测评过程中,须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的实施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流程进行,并由项目协调小组从中监督,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测评范围:(包括三个三级系统:电 (略) 、 (略) 、 (略) ;未定级:领导驾驶舱;以实际开展测评的系统数量为准)。
测评时间要求:按照被测单位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
测评期限要求:15日历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出具盖章报告,并完成备案。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总体要求:
A.完成上述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B.对上述系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提供相应的安全整改建议书。
2、质量要求:
A.等级测评及服务原则:符合性原则、标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内容:
A.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区域边界、 (略) 络、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B.安全管理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的安全控制测评
4、提供整改咨询服务,根据所测系统的最终测评报告,对系统现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工作,以期达到整改目的。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测评人员要求:本次测评至少需要1名高级测评师,1名中级测评师,2名初级测评师。本次等保测评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所有 (略) 自己的正式员工,所有测评师必须持证上岗,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未经采购方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更改。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所规定的服务费、人工费、餐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中标金额x1.5%x68%,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规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九)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测评的项目数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5、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精神,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履约 (略) 上办理试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8号), (略) 上办理履约保证保险替代实质性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 (略) “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投保。
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服务合同
委托人: (略) 数据局
受托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方:
地 址:
* 方:
地 址: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落实 (略) 络安全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委托, (略) 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包括三个三级系统:电 (略) 、 (略) 、 (略) ;未定级:领导驾驶舱(以实际测评数量为准)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
二、*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提交测评报告完成系统的等保测评工作,向*方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加盖等级保护专用章,并协助*方完成系统备案。
三、测评内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按照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0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并参照相关标准对上述系统开展等级测评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测评
采用访谈、文档审查、配置检查、工具测试和实地查看等方式测评被测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并获取相关证据。
2.单项测评结果判定
分析现场测评结果中的优势证据并与要求内容的预期结果相比较,分析出“符合”项、“不符合”项、“部分符合”项与“不适用”项。
3.单元测评结果判定
按层面分别汇总测评对象对应的测评指标的单项结果情况,并给出“符合”、“不符合”、“基本符合”与“不适用”判定。
4.整体测评
分析测评对象“部分符合”、“不符合”项、层面、区域与其他项、层面、区域的关联互补关系,分析系统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安全防范的合理性。
5.风险分析
汇总整体信息并分析、判断“部分符合”与“不符合”项所产生的脆弱性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分析被测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
6.形成等级测评结论
分析信息系统保护现状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之间的差距并形成等级测评结论。
7.编制测评报告
整理相关信息、数据编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并给出安全加固和安全建设建议。
四、测评协作事项
1.*方应负责向*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所必需的各类信息和文档资料( (略) 络结构TOP图、系统配置、业务流程、操作记录、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提供工作空间、办公设施和上机环境等。
2.*方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与*方联系等级测评相关工作事宜,并由信息系统主管领导牵头组建等级测评工作小组配合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工作。
3.*方应预先书面告知*方需要提供的被测系统信息和文档资料名称及具体要求,在现场测评工作中发现与提供资料信息不符的,应及时反馈*方。
4.等级测评活动应在确保*方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开展,若某些测评活动可能影响被测系统正常运行的,*方应事先告知*方,并协助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或调整测评策略。
5.*方在*方现场开展测评活动,应遵守*方的作息制度与办公制度。
6. *方应向 (略) 络安全软件培训、工具软件知识付费等其他优惠服务,并承诺提供的服务价值在*及以上。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等级测评服务费用暂定为人民币 (¥ ),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付款金额=等保三级系统测评单价(¥ )乘以实际完成公安备案和测评的等保三级系统个数。根据实际完成测评的项目数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备注:付款金额=等保三级系统测评单价(¥ )乘以实际完成公安备案和测评的等保三级系统个数。
*方收款账号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 公司账号: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人民币:元),*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方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凭成交通知书与*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①签订合同后,*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方亦有权终止合同,*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②*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方另外补齐。
4、*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
1. 保密条款
*方保证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者*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知悉的任何关于*方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此类信息、文件、资料交付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作任何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它用途。对于*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方可以在本合同目的达到后随时要求*方返还或者在*方监督下予以销毁。*方基于诚信合作,不得对外发表不利于*方的言论。若*方不愿第三方知悉存在本合同或合同内容,则*方不得将*方公开列为客户名单,或泄露本合同内容。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2. 违约责任
①如果*方未履行约定的保密义务,除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外,还需向*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时,*方应予以赔偿。
②如果由于*方或*方原因无法及时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过商议后延迟开展测评工作。
3.不可抗力
①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可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60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③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招标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协议实施过程中,若因主客观原因而导致等级测评完成时间、测评范围与内容、测评人员等发生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协议并实施。
6.协议实施过程中,因*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方或委托方可视情,部分或全部收回所付费用,并依法追究*方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盖单位章)*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现场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磋商活动。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四)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12分) | 1、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
2、具有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认证范围必须含:等级保护测评),没有不得分。 | ||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认证范围必须含:等级保护测评),没有不得分。 | ||
4、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 (略) 站上无任何违规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信息得3分,其余不得分。(供应商需提 (略) 站无违规处罚信息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2 | 企业能力及荣誉(15分) | 1、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在CNAS测评能力验证上五次及以上获得 “满意”结果的得4分;三次及以上获得 “满意”结果的得2分;一次及以上获得 “满意”结果的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任意一年在CNAS测评能力验证得分为100分的得6分,90分-99分得3分,60分-89分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响应供应商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关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实验室有合作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测评案例(8分) | 2016年1月1日至今等保测评案例合同,每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 |
4 | 技术方案(12分) | 供应商根据招标需求进行等保测评的方案设计,供应商能够详细描述信息系统现状,制定的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高的得9-12分;方案粗糙、过程不够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6-9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得0-5分。 |
5 | 人员资质(17分) | 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具备: 1、本项目拟派团队的项目经理为高级测评师得3分,项目经理有CISSP认证的得3分,有CompTIA Security+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2、除项目经理外,本项目拟派团队中持有高级测评师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除项目经理外,本项目拟派团队中持有ISG技能鉴定证书/参赛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4、除项目经理外,本项目拟派团队中持有 (略) 站渗透测试技术工程师证书(CISP-PTE)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1、提供拟派人员名单以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投标人如为成 (略) ,可以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成 (略) ,可以不提交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应急响应能力(4分) | 供 (略) 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服务能力,当发生安全事件时能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得4分,3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得1分,超过3小时到现场响应不得分。提供应急响应承诺函,响应服务时间以投标企业注册地址至采购人地址主流导航显示时间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
7 | 其他(2分) | 投标供 (略) 络安全软件培训、工具软件知识付费等其他优惠服务的,提供服务价值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服务价值在*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服务价值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服务价值在*至*的得1分,提供服务价值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服务价值在*以下的得0.5分,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备注:1、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2、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若第一成交供应商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或超低价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涉嫌恶意竞争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供应商无法以正当理由进行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略) (略) 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略) 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首次)(格式见附件7);
2.磋商报价表(最终)(按照附件8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
注意:磋商报价表(最终)须提前加盖公章,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填写。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略) 数据局:
我单位已收 (略) 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我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4.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5.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6.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8.如果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9.我单位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10.我单位同意磋商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11.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履约合同义务,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采购文件予以处理。
12.上述承诺已向我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 (略) 公示。
有关磋商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附件7
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报价(元) |
1 | 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 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 | |
备注 | 根据服务内容,本项目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耗材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相关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 |
注:本表报价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磋商报价表(最终)
项目名称: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报价(元) |
1 | 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等保测评项目 | 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 | |
备注 | 根据服务内容,本项目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耗材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相关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 |
注:磋商报价表(最终)须提前加盖公章,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