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YCRW-G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26.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域保洁);绿化养护内容。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现修改为:“水污染治理或水域保洁”。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26.2 设备配备能力①“4、钩臂垃圾清运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3、招标文评分标准件第26.2“设备配备能力”增加内容: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
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
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4、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3日15时00分。 请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盐城 (略)
地 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五、附件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