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3〕36号),对支持开展统标工程、支持进驻重要场所、支持设备投入等条款进行补助,经市商务局审核, (略) 商旅 (略) 等31家企业(单位)资金共*.83元,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略) 商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
(略) 商务局
2024年8月14日
根据《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3〕36号),对支持开展统标工程、支持进驻重要场所、支持设备投入等条款进行补助,经市商务局审核, (略) 商旅 (略) 等31家企业(单位)资金共*.83元,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略) 商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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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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