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6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 (略) 茅台镇椿树村光辉组,占地面积3300m2,窖池27个(分两个车间布置),一车间里有15个窖池,二车间里12个窖池,一车间里酒甑2个,二车间里酒甑2个;建有制酒车间、制曲车间、包装车间、酒库、办公楼、锅炉房等,不设食堂及宿舍。
项目已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年产210酱香型白酒项目》(一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次验收针对制酒一车间窖池15个、酒甑2个(实际产能为120t/a),制曲车间,包装车间,办公区,锅炉房(1.0t/h燃油锅炉1台,应急事故池(已配备储水罐60m3)。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5月8日,编制《年产21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环境保护局下发审批意见。
(三)建设过程、执行情况及环保投资情况
本公司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1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