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你公司《王庄油田至单家寺油田输气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全长42.7km,管线起自 (略) 利津县滨南采油厂管理九区接气点,向西经胜凯接气点、七区接气点,止于 (略) 滨城区管理六区接气点, (略) (利津县)、 (略) (滨城区)。管道规格为Ф219.1×6.0mm,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输量为1.2×108m3/a。沿线设九区接气点、六区接气点、七区接气点、胜凯接气点等4座。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18.*元,占总投资的9.97%。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包含于《中国 (略) 2023年在山东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3年第一批)》(代码:2304-*-60-01-*)“ (略) -(16)滨南采油厂老区开发调整项目”中。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 (略) 由和施工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占用。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建设临时工程,不得向上述区域排污倾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 (略) 线,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对剥离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选取乡土物种进行生态修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施工迹地的生态功能。针对涉及湿地公园等环境 (略) 段,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物料堆放场地铺设防渗材料,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尽可能依托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若无依托设施,应设置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定向钻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禁止在河堤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和清洗设备,设备漏油及时清理处置。清管试压水尽量收集后重复使用。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不外排。(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 (略) 等抑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超压放空、清管作业、检修作业等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在可行情况下应经燃烧后放空。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监管,除特殊作业车外,施工车辆应为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渣、焊头等一般固体废物;渣土用于管沟回填、场地平整等,废弃泥浆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覆土填埋;清管废渣等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涉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应急监测计划;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等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 (略) 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同时,东营、 (略) 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利津县、 (略) 滨城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