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清流县金 (略)
建设地点: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东南侧
建设过程:清流县金 (略) 于2020年12 (略) (略) 编制完成《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于2021年01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明环评清〔2021〕2号)。项目于2020 年6月开始动工,于2023 年9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于2024年1月12日因未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受到环保处罚(闽明环罚(2024)9号),已缴清罚款;于2023年12月02日取得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园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77P002R)。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清流县金 (略) 于2024年1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1月09日、1月10日委托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清流县金 (略)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1月27日清流县金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