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大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大渡口组团N62-2、N63-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渡口区跳蹬镇沟口村、红胜村,中心坐标经度:106.*,纬度:29.*,北邻大九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南邻沪渝高速,西 (略) , (略) ,总占地面积约*.59m2(约61.04亩),其中N62-2地块占地面积约8541.86m2,N63-3地块占地面积约*.73m2。调查地块2012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林地以及居民用房;2012年~2015年,N63-3地块内北侧区域新建小型门窗厂,从事门窗简易加工、组装工作;2017年~2018年,调查地块 (略) 二期扩建工程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运输至N62-2地块南侧和N63-3地块北侧区域进行堆放、回填,地块内居民房*续拆除;2021年,N63-3进行高挖低填的平场活动,期间无外来土石方进入;2023年,N63-3地块内开挖至基岩,并将全部堆土及原生土壤层清运出场,现场基岩基本呈裸露状态,之后地块闲置至今。
(略) 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项目地块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排水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以排查土壤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并送检2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3个),送检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以及pH。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的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单位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