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海关零星修缮项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单位 (略) 与另一家投标单位海南 (略) 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即海南 (略) 持股20%股东法人吴清杨同时在 (略) 任监事持并持股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 (略) 、海南 (略) 投标作废,剩余投标单位不足3家,不能满足招标最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海关零星修缮项目工程招标 (略) 理。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海关
地址: (略) (略) 2号办公楼202室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略)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8-(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