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 (略) 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 (略) 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略) 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 (略) 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略) 网站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及“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 (略) 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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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新月 (略) (实勘为雍景苑B10栋二单元103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浏国用(2012)第*号】。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6.8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15.0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81平方米),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总层数5层,标的位于第1层;建成时间2011年;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本次拍卖包含入户门、窗等现有标的装饰装修在内,但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
网络询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 (略) 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 (略) 置该资产;拍卖公告 (略) 发布的为准,竞 (略) 了解的 (略) 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 (略) (略) 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 (略) 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咨询电话:*施女士。
展示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如需看房请短信*报名(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 (略) 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 (略) 申请退款)。逾期不报的,相关垫付费用导 (略) 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税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 (略) 申请退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 (略) 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 (略) 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账号:**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4)湘0181执2477号+买受人姓名
在缴纳成交余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 (略) 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执行法官:陈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施女士
联系地址: (略) 关口街 (略) (略)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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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