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18- (略)
补充招标文件
一、针对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问: (略) 项目范围及要求之第三款售后服务中的第4点:供应商接单后夏装、 (略) , (略) 。校服面料属于定织定染,市场上是不可能采购到相同面料的, (略) 上采购的面料存在较大风险(有些指标无法得到保证), (略) 家在没得到校方确认之前是无法事先知道面料成份及颜色等情况,因此不 (略) 定织定染。一般针织面料的采购周期为25-35天,梭织面料采购周期为35-45天,还要加上生产周期, (略) 时间是不合常规的,希望贵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答: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校服送达时间针对非定织定染校服,定织定染校服的送达时间要求将在入围框架协议或具体项目的采购供货合同中合理约定;
2、问:招标文件第29页附件6:商务、技术偏离表没 (略) 说明, (略) 项目范 (略) 偏离情况说明, (略) (略) 偏离情况说明?
答: (略) 标书中涉及的商务、 (略) 偏离情况说明;
3、问: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五项“开标和评标”的第23.5条“ (略) 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请问:如何确定“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的标准?如何判定修改或补正这些“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会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答:将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五项“开标和评标”的第23.5条的整个条款内容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略)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略) 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问: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五项“开标和评标”的第23.7条“投 (略)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略) 理”第8款“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范围及需求》质量标准”,以及第16页第三章《招标项目范围及需求》的第二项《校服样品清单及要求》的第3条《样衣要求》的第1款“投标人投标时徐提供样衣(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服装平面图及面料实物提供),这些样板作为重要的评标依据”。
请问: (略) 文件的第17和18页“样衣清单”中样衣款式、面料成分规格和颜色要求是重要的评标依据,且分值又非常高。但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面料颜色和纤维成分配比的特殊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纱支为45*45的夏装连衣裙就是特纺纱, (略) 上的纱支一般都为40*40或50*50),如果投标人不是事先有准备,是很难在短短的28天内采购到与标书要求完全一致的面料的。而按照标准 (略) 分析并定织定染,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是不可能。所以我们只能尽量去找与投标文件要求接近的面料(就算是定织定染,同一批次不同缸次的面料染色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国家标准也是允许有偏差的)。既然国家都允许有偏差,那请问此次提交样衣的面料颜色和成分配比是否可以存在合理的偏差?(此次是确定定点供应商资格,具体面料材质、 (略) 商谈确定的,所以此次样衣的面料成份及款式、颜色等只是作为参考, (略) 的最终产品,应该可以使用各方面接近的材质, (略) ,则对没有事先准备的投标人是有失公允的)。
答:样衣允许偏差, (略) 文件要求的样衣分值越高。
5、问:就是五、招标文件的第17和18页“样衣清单”序号001“旗袍式连衣裙”工艺信息及说明写明“后中装隐形拉链”,但是款式图的衣领后中没有画破骨线,前幅分割是否不可打开(也没有标明是否用钮扣)。
请问:序号001“旗袍式连衣裙”的设计方案是否有误?衣领后中可否破骨,隐形拉链直接装上衣领,这样才方便学生穿脱。
答:“样衣清单”序号001“旗袍式连衣裙”工艺信息及说明无误,款式图更新如下:
二、澄清内容如下:
1、样衣的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2、为确保样衣的完整性,请投标人将样衣统一密封(达到如被擅自拆封, (略) 能辨别的标准)递交;
3、 (略) 文件约定的内容, (略) 文件要求制作即可,招标文件样衣清单中未明确的内容,投标人可自由发挥;
其余内容不变,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上述条款相矛盾的, (略) 文件条款为准。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名称: (略) 市 (略) 区教 (略) 会 (略)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略) 科瑞真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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