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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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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20号
(略) (略) 根据广州美 (略) 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美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指定广州 (略) 为广州美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广州美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7日前,向广州美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负责人:黄声连;联系人:梁振锋#)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美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美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5时3 (略) (略) 第53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