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
地 址: (略) 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 | 四川富 (略) | 成都 (略) | 项目总占地91197.9m2,配套建设研发中心、检测实验室、仓库、绿化道路等辅助设施,新增研磨20台、干燥设备10台、窑炉20台等关键生产工艺设备及研发设备,可达年产新能源正极材料产品5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包装工序粉尘经布袋收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烧结废气、中试线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10、DA016)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1~DA015)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原料库房边界、烧结车间边界、*醇水浴装置边界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投料、干燥、粉碎、包装粉尘收尘灰返回各工序回收利用;废烧钵、废包装材料、除铁渣、废过滤棉和污泥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
2 | 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 (略) 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 | 四川富 (略) | 成都 (略) | 项目新增工业用地168.7亩,建设原料库房、辅料车间、研磨厂房、烧结车间、精馏装置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循环水站、空压站等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10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醇精馏废水及水浴装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循环水站排水、空压站冷凝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的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醇精馏废气与*醇储罐呼吸废气共用水浴装置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食堂顶部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原料库房、研磨车间、烧结车间和水浴装置边界为起点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投料、配料、包装粉尘收尘灰拟返回各工序回收利用;废烧钵厂家回收;铁渣及包装材料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