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安庆路162号107室房产招租 | ||
项目法人: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
监督部门: | 未选择监管机构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2-06 10:57:40.0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 标的名称 合肥市安庆路162号107室房产招租 出租底价 44786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73.18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2-06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2-26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93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4 租赁期限单位 月 定价依据 其他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安庆路162号107室房产招租,标的位置、面积、租金底价详见公告,无免租装潢期,租期4年6个月,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月租金之和,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
2、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有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陶工 联系电话:0551-*
其他招租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不准用于洗浴、洗车、赌博;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危害物品或从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业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经营业态及经营行为导致的矛盾纠纷或因此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改造建设时,经属地建筑施工、规划、消防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拆改原墙体结构、使用非防火材料,承租方保证出租标的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消防、环保、街面景观规划等要求。
7、出租标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出租标的的维修(如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若出租标的需要翻修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气、网络或申请增容等,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9、本次出租标的,无法提供相关建设图纸、竣工资料和室外管网、消防、人防等验收材料。
10、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服从出租方及规划、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 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及《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式样)。
15、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16、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17、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8、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2-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doc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