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考核评估系统(第2包)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监控考核评估系统(第1包)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监控考核评估系统(第2包) | 见附件 | 见附件 | 暂定 *元 | 2024年7月 |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控考核评估系统(第2包),详见附件。交付时间为1个月,交付地点为 (略)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致电联系获取
三、技术要求
见附件。
四、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文件的必要参考。
五、公示时限: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六、有关说明
1.供应商可将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现场提交,具体地址请致电联系。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5.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任老师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滨海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