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大道及科 (略) 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常泰箱涵
补充修改通知书
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的黄龙大道及科 (略) 排水系统整治项目-常泰箱涵(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35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和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的危大工程清单9、“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修改为:“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2、本项目施工图纸已随本补充修改通知书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上下载。
二、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承包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此条约定与闽建〔2024〕9 号文中的相应规定不符,若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造成无法施工的,应按时签证予以工期顺延,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2、问:本项目场地内施工中所需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清单中仅包含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费用,水源及电源接入点应由发包人提供,无法提供的应另行计入控制价,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3、问: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考虑此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不调整。合同内仅包含承包人自检的费用,需要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并未包含,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4、问:合同中约定材料调差有钢材、水泥、商混等材料,与闽建〔2024〕9 号文中约定的按主要材料与设备表中的材料设备进行调差不符,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5、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土渣、石渣外弃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渣土收纳费及弃土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余方弃置由施工单位包干”,以上描述的土石方运输的运输距离不应包干,根据闽建〔2024〕9 号文,土石方运输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施工干扰费用合同中也并未包含,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6、问:铸铁给水管DN300及DN400材料价分别为*/m,*/m,与信息价中对应的*/m及*/m不符,请修正。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7、问:水泥稳定碎石采用现场搅拌,与环保要求及实际施工中采用商混不符,请按商混类型的稳定碎石价格修正。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及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及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及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s://http://**.cn)、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