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588号
关于吉水县水田小学教学楼厨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水田小学教学楼厨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水田小学教学楼厨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水田中心小学校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水田中心小学,法人代表:李志军。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中心小学教学楼地砖铺装面积约800平方米,教学楼内外墙,抹灰油漆面积约3540平方米;2.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运动场地软化面积约150平方米,教师宿舍及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室更换防盗门11扇及门锁33套,学生公共厕所水箱更换25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