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家装厨卫改造消费扩围,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略) 旧房装 (略) 部“焕新”补贴工作有效开展, (略) 范围公开征集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 (略) 场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商品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商品类型。市场主体需为经营地板、瓷砖、成品门窗、涂料、墙板、厨卫水暖设备、集成吊顶、墙纸、生活家具(含定制)、生活灯具等10类商品的商家,详细分类参考《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材料商品类型清单》;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进行旧房内部装 (略) 部改造时,在 (略) 场主体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征集条件
1. (略)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经营范围;
2.应具备一定的销售能 (略) 络,在支付环节能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方式、金额;
3.通过自身或合作,应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完成各类家居产品的拆除及安装工作;
4.应能够与我省的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囤货等;
6.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可受理中国银联“云闪付”付款码或实体银行卡支付货款;
7. (略) 场主体在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
8. (略) 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水明细;
9. (略) 场主体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商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
10.承诺做到依法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商家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略) 理。
三、申报材料
1. (略) 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相关证书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材料;
4. (略) 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5.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品牌授权推荐函(附件3);
6.市场主体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
7.市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水明细;
8.市场主体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商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
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https://http://**.cn)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活动的企 (略) 住房和 (略) 提交报名资料(纸质版资料整理成册 (略) 住房和 (略) 建管股、*@*63.com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审核与公示
(一)审核: (略) 住房和 (略) 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二)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批次列入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应积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力度。
(二)参与活动的企业应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住房和 (略) 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略)
附件1: (略) 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申请表。
附件2: (略) 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承诺书。
附件3:黑龙江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品牌授权推荐函。
附件4:黑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 (略) 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0日